“东方-2018”战略演习中,中俄双方参演官兵进行文化交流。杨再新摄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深化文明交流互鉴,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近年来,在中外联演联训联赛中,文化交流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这些文化交流活动,让双方加深了了解,增进了友谊,也让中国军人的风采和中国军队的文化形象得到彰显,让中华文化影响力得到进一步延伸。
文化交流活动是中外军事交流合作中的重要内容,也有着丰富而深远的意义。
笔者曾参加“和平使命-2009”“和平使命-2013”中俄联合反恐军事演习和“东方-2018”战略演习。通过组织、参与中俄两军参演官兵文化交流,耳闻目睹交流中的生动故事,笔者感受到了文化交流对于和平的重要意义,体会到文化对于一支军队的深远影响,也因此更加深刻地感悟中国军人的使命责任,更加读懂了中国军人。
一
在每次参加联演前的磋商中,两军都不约而同地把文化交流做为联演的“标配”写入磋商纪要,以增进两军交流,促进双方友谊。联演场上文化交流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专题文艺晚会,另一种则是在联演场设置文化体验馆,邀请另一方官兵代表前来参观,通过互动、体验、表演的方式解读本国文化展品所蕴藏的文化内涵。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也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坚实根基。笔者参加的这三次联演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示都是文化交流中的“大餐”。其中,“东方-2018”战略演习中,我方文化体验馆共设置书法、武术、京剧脸谱、传统服饰等10多个展区。前来参观的俄罗斯官兵兴致勃勃地跟着中国官兵学起京剧、写起毛笔字。五颜六色的民族服装,更是让他们感受到中华文明的丰富多元。文化展览充分体现中华文化仁、义、礼、智、信的价值理念,让俄罗斯官兵更加了解一个崇尚和平、和谐包容的中国。
联演联训联赛既是军事交流互鉴的平台,也是对外传播我军和平理念的窗口。在5000多年的文明发展中,中华民族一直追求和传承着和平、和睦、和谐的坚定理念。以和为贵,与人为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理念在中国代代相传,深深植根于中国人的精神中,深深体现在中国人的行为上。在联演的文化交流中,中国倡导的和平理念展现得淋漓尽致。
有几个细节,让笔者一直记忆犹新。参演官兵是和平的捍卫者,也是友谊的传递者。握手、拥抱和合影,是联演期间各国官兵之间最频繁、最生动和最温暖的画面。“东方-2018”战略演习文化交流和慰问演出中,《莫斯科郊外的晚上》让两国官兵的互动交流达到一个小高潮,语言的隔阂与文化的差异在动人的旋律中消融。中俄两军官兵围坐一起,双方吹奏起《月光下的凤尾竹》《喀秋莎》,韵律婉转流淌。文化体验馆中,俄罗斯士兵与中国士兵一起在蛋壳上雕刻出“友谊万岁”四个汉字。巨幅米贴画“祖国在我心中”,中国官兵邀请俄军官兵一同用各色各样的米粒贴出中国版图……
和平是军人的勋章,中国军人爱好和平。但同时,我们也深知,能战方能止战,时刻准备才能不辱使命。“我们反对战争,但我们不惧怕战争。”这是每名中国军人的庄严承诺。毛主席曾说:准备好了敌人可能不来,准备不好敌人就可能来。对于军队来讲,没有和平时期,只有打仗和准备打仗两种状态。军队因战争而存在,军人因守卫和平而彰显价值。在一次次开门练兵、赴外演训活动中,中国军队展现了维护和平的诚意,提高了维护和平的能力,增进了与各国军队友谊,也让越来越多的人透过联演联训联赛活动认识到,中国军队是一支维护和平的正义力量,中国军队战斗力的增强是对世界和平的贡献。
二
演兵场上铁流滚滚,两军官兵携手抗“敌”,传递共同维护和平的坚定信念;演习间隙欢歌笑语、互献歌舞,表达中俄两国的深厚友谊。联演中的文化交流,让全世界看到中国军队是一支有文化的军队,中国军人是有文化、有底蕴、有内涵、有素养的军人。
国际军事交流合作舞台是军队形象的传播平台。文化交流的过程,是彰显中国军人风采和文化底蕴的过程。在一次文化交流环节中,某合成旅二级中士王浪的川剧变脸,引来外军官兵热烈掌声和连声称赞。还有石头画、弹壳风铃、折纸作品、鸡蛋壳雕画、书法篆刻……这些由中国普通士兵展示的中华文化作品,让外军官兵对他们的高素质和多才多艺印象深刻。
联演场上士兵的表现,是外军官兵观察我们这支军队的一个窗口。几次联演,士兵比例占参演官兵的80%以上。他们集勇敢、坚毅、血性、专业等素质于一身,堪称文明之师、威武之师、胜利之师的代言者。他们的特质在全军广大士兵身上都有所体现。当前,我军士兵的主体是“90后”“00后”。他们在一个走向繁荣的国家长大。北部战区陆军某基地对今年秋季入伍新兵调查显示,100%拥有高中以上学历,大专以上学历占91.3%,一批“双一流”大学的毕业生占有一定比例。新时代我军兵员素质可见一斑。
“好学才能上进,好学才有本领。”军事交流合作活动是官兵素质的淬火平台,也是极佳的学习机会。学习外军的先进理念,查找和弥补自身不足,促进练兵备战,全面提升战斗力,是中方参加联演联训联赛的一个重要出发点。取长补短,善于借鉴,世界看到了一支热爱学习、进取向上的中国军队。
三
楚戈尔,这是“东方-2018”战略演习的主战场。它位于俄罗斯后贝加尔边疆区赤塔市南250公里,紧邻曼坦克山。这个在俄罗斯辽阔版图上用放大镜才能找到的小镇,周边有着不少爱国公墓,俄军常态借助对烈士的祭奠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英雄不会从天而降,崇尚英雄才能英雄辈出。在这一点上,中俄两军是共通的。我军历来崇尚英雄先烈,重视传承英雄精神。每次联演,我军各级都会组织开展学英模故事、赞身边模范系列活动,常态开展战斗故事会、在荣誉旗帜下宣誓等活动,引导官兵自觉传承英雄血脉,砥砺战斗精神。联演场上,中国官兵发扬英雄气概,学习英雄、争做英雄蔚然成风。
“东方-2018”战略演习组织沙场阅兵时,中俄双方共有28个地面方队和51个空中梯队接受检阅。当中方5个铁甲方队,在“铁锤子团”“攻无不克”“铁的连队”“战斗模范连”“百战百胜第三营”荣誉旗帜的引领下通过阅兵场时,全场响起热烈掌声,也引起了外媒的关注。这些荣誉旗帜凝结着一段段辉煌的战史,背后是一个个可歌可泣的战斗故事,代表着“攻如猛虎、打如铁锤、守如磐石”“攻得猛、插得快、打得胜”等战斗精神,从一个侧面向世界展示中国军队的英雄文化。
时间的长度是相对的,而精神的力量却闪耀着永恒的光芒。对于一支军队来说,光荣传统与英雄文化,是激发官兵血性、催生部队强大战斗力的精神支柱和力量源泉。崇尚英雄先烈,弘扬英雄文化,要落在细处、着于实处。具体到每位官兵,就是要传承英雄精神,明晰自己的责任与担当,拿出具体行动,在本职岗位上奋勇争先、建功立业。
有着绝对忠诚的信仰、开放博大的胸襟,素质专业、作风优良,永远是和平的维护者,永远会以胜战的姿态接受党和人民的检阅,这便是我在联演场上读到的中国军人。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