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母亲诉刘鑫案申请强制执行已通过审核,刘鑫成被执行人******
新京报讯(记者 彭镜陶)1月12日早上,新京报记者从江歌母亲江秋莲处获悉,其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刘暖曦(原名刘鑫)赔偿金一案已通过审核,法院已立案。天眼查App显示,1月11日,刘暖曦新增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71.93万余元,执行法院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江秋莲。新京报记者 彭镜陶 摄据新京报此前报道,2022年12月30日,江秋莲与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二审维持原判。青岛中院认为,刘暖曦作为侵害风险的引入者和被救助者,未履行对救助者江歌负有的注意、救助、安全保障义务,对江歌遇害存在明显过错,其过错行为与江歌死亡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刘暖曦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刘暖曦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在被法院判决赔偿江歌母亲江秋莲近70万元后,刘暖曦向网友发起募捐,引发争议。1月4日上午,刘暖曦微博账号已被封禁,但当天中午微博上再次出现疑似其新账号,随后也被封禁。
江秋莲代理律师黄乐平曾表示,依据法律规定,刘暖曦应当在2023年1月9日(含当日)之前完成赔偿,否则江秋莲可在1月10日起两年内向一审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1月9日,江秋莲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询问是否收到刘暖曦的赔偿款,法院查询后,表示暂未收到。江秋莲表示,她已于当日前往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审核期为七天。(新京报)
三亚警方通报“有人打砸群众车辆”:两人被行拘并处罚款****** 中新网1月19日电 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官方微博19日发布警情通报称,2023年1月17日11时22分许,三亚市公安局海棠分局接到市局指挥中心指令,在G98高速东往西三亚藤桥互通路段有人打砸群众车辆。接报后,警方立即介入调查,并于1月18日上午,将涉嫌寻衅滋事的违法人员李某(男,40岁)、李某媛(女,42岁)抓获。 通报截图。来源: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官方微博经查,当日群众庄某驾驶小车在G98高速东往西三亚藤桥互通路段缓慢通行时,李某驾驶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蓝色小车行驶至其车辆右侧的应急车道上,试图超车未果,引起李某及其同车人员李某媛不悦,并借机从应急车道超车进入行车道,将车辆停到庄某所驾驶小车前。随后,李某下车对庄某车辆车门、车窗进行敲打,李某媛则对庄某车辆车门、车窗、左右侧镜进行打砸后逃离。 目前,三亚市公安局海棠分局依法对李某、李某媛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李某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临)、在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在高速公路行车道违法停车三项交通违法行为分别进行处罚。 警方提示:春节临近,车流量增大,广大市民群众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车辆上路行驶必须悬挂号牌,高速路行驶遇到道路拥堵不要占用应急车道,切勿强行插队加塞;遇事冷静,切莫冲动,切勿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一旦触犯法律,公安机关将一追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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