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母亲诉刘鑫案申请强制执行已通过审核,刘鑫成被执行人******
新京报讯(记者 彭镜陶)1月12日早上,新京报记者从江歌母亲江秋莲处获悉,其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刘暖曦(原名刘鑫)赔偿金一案已通过审核,法院已立案。天眼查App显示,1月11日,刘暖曦新增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71.93万余元,执行法院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江秋莲。新京报记者 彭镜陶 摄据新京报此前报道,2022年12月30日,江秋莲与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二审维持原判。青岛中院认为,刘暖曦作为侵害风险的引入者和被救助者,未履行对救助者江歌负有的注意、救助、安全保障义务,对江歌遇害存在明显过错,其过错行为与江歌死亡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刘暖曦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刘暖曦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在被法院判决赔偿江歌母亲江秋莲近70万元后,刘暖曦向网友发起募捐,引发争议。1月4日上午,刘暖曦微博账号已被封禁,但当天中午微博上再次出现疑似其新账号,随后也被封禁。
江秋莲代理律师黄乐平曾表示,依据法律规定,刘暖曦应当在2023年1月9日(含当日)之前完成赔偿,否则江秋莲可在1月10日起两年内向一审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1月9日,江秋莲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询问是否收到刘暖曦的赔偿款,法院查询后,表示暂未收到。江秋莲表示,她已于当日前往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审核期为七天。(新京报)
仲秋元同志逝世****** 新华社北京1月19日电 原文化部副部长、党组成员仲秋元同志,因病于2022年12月28日在北京逝世,享年102岁。 仲秋元同志逝世后,中央有关领导同志以不同方式表示哀悼并向其亲属表示慰问。 仲秋元,1920年9月生,江苏苏州人。1938年4月参加革命工作,194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4月起先后任新出版业联营书店经理、三联书店重庆分店经理等。1947年6月被捕,被关押在渣滓洞集中营。1949年3月被组织解救出狱。1949年6月起先后任三联书店总管理处秘书处主任,新华书店总店图书发行部主任,出版总署发行管理局计划科科长等。1954年10月起先后任文化部计划财务司副司长、办公厅副主任、党组秘书等。“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下放“五七”干校劳动。1973年11月起先后任中央美术学院党委书记、革委会主任,文化部教育司副司长、办公厅主任。1981年3月至1986年3月先后任文化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兼办公厅主任,文化部副部长、党组成员。2001年4月离休。(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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