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全球连线丨新加坡卫生部长:不会对中国旅客收紧防疫措施******
新华社新加坡1月11日电新加坡卫生部长王乙康9日在新加坡国会就如何应对新冠疫情形势发表部长声明时表示,今年以来,新加坡本地还没有从中国入境的新冠感染者中检测到新的变种毒株。经过评估,新加坡卫生部认为目前不必收紧防疫措施。
这是2022年12月31日在新加坡滨海湾拍摄的无人机灯光秀。新华社发(邓智炜摄)
目前,新加坡要求入境人员提供全程新冠疫苗接种证明,如无接种证明,则需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王乙康表示,新政府会持续关注疫情发展情况。他强调,新毒株可能源自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因此监测新毒株需要有效的全球监测系统。如果出现具有免疫逃逸能力或传染力更强的新毒株,新加坡可能需要重启严格的边境管控措施。
2021年9月8日,国际旅客在新加坡樟宜机场提取行李。新华社发(邓智炜摄)
王乙康同时表示,相关研究表明,正在中国流行的毒株已在世界其他地区出现过,现有疫苗对这些毒株也具有防护能力。
“中国的开放是大好消息,我们期待已久,两国可以恢复丰富的、实质性的人文交流。”王乙康说。(记者:蔡蜀亚、李;剪辑:淡然;编辑:钱泳文、程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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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