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个人信息保护司法防线******
□ 林楠特
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非法收集、滥用、买卖、泄露个人信息等问题,尤其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日趋高发,给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不小挑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
个人信息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安全感。近年来,我国不断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多环节发力,为个人信息安全织密防护网。刑法特别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严惩伸向公民个人信息的黑手提供了有力武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
当前,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已不仅仅包括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家庭地址等,还扩展到手机通讯录、短信、网络账号及密码、购物记录、出行记录等,而法律本身具有原则性、概括性和滞后性特征。面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种类多样化,如何认定相关行为的性质、如何准确定罪量刑,既关系到法律的正确适用,也关系到公平正义的实现,更考验着司法机关的智慧。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明确类案裁判规则,具有较强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如认定了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整体均系敏感信息;将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验证码及对应手机号码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等等。这些指导案例,既是司法机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真实写照,也是生动的普法教材。
个人信息保护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期待司法机关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持续加大对相关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司法协作,更好顺应形势、用活法律,有力维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安全以及财产、人身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数字社会中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实现与保护。
努力做“把命令下达清楚”的基层指挥员******
下达命令,务必清楚明确
■杨元超
不久前,我作为基地前进指挥组成员,随某旅夜间火力突击演练分队跟训。部队出发前,发射连连长在班排骨干会上提了不少要求。我旁听了一会儿,觉得他说的有些空泛、不够具体。比如,要求遭“敌”精准打击时各车灵活处置,却没说何时进行伪装、能否脱离梯队自行疏散隐蔽;安排兼职卫生员在出现人员“伤亡”时迅速处置,却对兼职和本职工作冲突时哪个优先没有明确;强调严格按规程操作,却对紧急情况下容易变形走样的环节没有强调提醒……而这些,恰恰是班排骨干最关心的点,也是他们在会后最需要给所属战士明确的。再一看听了连长讲话的骨干们,很多也是一脸茫然的样子。
回想起自己担任指导员的经历,“把命令下达清楚”,也是战士们给我上的第一课。记得上任不久,我连就参加了一次阵地外围警戒任务,事先我只给各警戒小组大体划分了范围,对一条平时很少有人车经过的“断头路”却没指定责任人,只说“有情况各小组兼顾一下就行”,结果当晚的导调课目恰恰是小股“敌特”从这条路上潜入。由于相邻两个小组在警戒巡逻时都对这条路“一带而过”,导致“敌人”差点渗透到装备附近,要不是操作号手及时发现,整个发射行动就失败了。
任务结束,我把责任归咎于警戒人员主动作为意识不强、不知及时补位,还当众批评了这两个小组。但我从战士们的眼神中感到,他们感到很委屈,甚至有些不服气。事后,副连长找到我开诚布公地说:“这次真不能怪战士们,怪就怪你没有把命令下达清楚。”
一语点醒梦中人。循着副连长的话反思,我发现自己除了这次任务外,在日常工作中也有不少命令下达不清的情况。开连务会部署工作,有的骨干几乎不动笔记录;晚点名讲评工作,队列里明显有人心不在焉……细细回想,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就是当时自己讲了不少正确的废话和“两头堵”的车轱辘话,而对官兵迫切想知道的“我该干什么、怎么干、达到什么标准”等,却囫囵吞枣、语焉不详。
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后,再下达命令、布置任务时,我努力做到把方向目标指清楚、把标准要求尽可能量化到“米秒环”、把责任压实到具体人。如此一来,开会的时间变短了,任务却安排得明明白白。后来,有不少骨干反映,指导员讲话终于能说到点子上了。
战士们的鼓励,引发我更深的思考。作为一线带兵人和基层指挥员,“把命令下达清楚”很难吗?想想其实并不难,关键在于下达命令前一定把情况弄清、把任务想透,下达的命令一定要简明扼要、易于理解、具体可行,同时明确重点难点堵点,并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法。战场上、工作中,固然需要官兵们发挥主观能动性,但绝不能因此而在安排任务时含含糊糊、大而化之,更不能故作高明地卖个关子,让部属去揣摩和猜测。因为,只有上级把话说清楚,下级才能把事干明白。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